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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部门出台意见税收优惠支持节能产业

      2010-04-13 【打印】 【收藏

      根据中国政府网日前发布的消息,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根据《意见》,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另外,文件还规定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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