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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与税务业务新知识——新会计准则中的税金费核算
周其亚
新会计准则体系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以及相关帐务处理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其中有关应交税、费的核算取消了两个一级科目即“其他应交款”科目,与“应交税金”科目合并为一个一级科目即“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注:国地税费均在此科目中核算)。旧政策中应交增值税的核算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当期已交和以前期间应交增值税的情况;新政策取消了“未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和“转出多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三级明细科目,不再要求期末将多交或未交的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核算,即当期已交和以前期间应交增值税的情况均在“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内核算,简化了应交增值税的会计核算,相应地也简化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明细表的格式。新会计准则还有下面二个方面的新变化:一是改变了一个所得税费列支科目名称,即一级科目“所得税费用”代替了原来的一级科目“所得税”。二是改变并扩大了销售税费列支科目的范围即用一级科目“营业税金及附加”代替了原一级科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为了便于读者对比学习,现针对一般纳税人设置税费科目列出对比表。
设置新旧税费科目对比表
| 项目 | 新会计政策 | 旧会计政策 | ||
| 一级科目 | 应交税费 | 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 | ||
| 二级科目 | 应交增值税 | 应交增值税 | ||
| 未交增值税 | ||||
| 应交营业税等 | 应交营业税等 | |||
| 应交教育费附加 | 教育费附加 | |||
| 三级科目 | 借方 | 进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
| 已交税金 | 已交税金 | |||
| 转出未交增值税 | ||||
| 减免税款 | ||||
|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 ||||
| 贷方 | 销项税额 | 销项税额 | ||
| 出口退税 | 出口退税 | |||
| 进项税额转出 | 进项税额转出 | |||
| 转出多缴增值税 | ||||
| 期末余额 | 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缴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 如果有余额,必定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 ||
| 一级科目 | 所得税费用 | 所得税 | ||
| 一级科目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 ||
| 二级科目 | 主营业务 | 其他业务 | 主营业务 | |
| 江苏会计证题库系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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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会计证考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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