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外费用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价外费用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
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
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
、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
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企业向购货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财务会计
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但依据增值税税法有关规定,价外费用则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因此,
企业价外费用的会计处理,必须把会计核算和应缴增值税结合起来。现将各项价外费用的增值税会
计处理详述如下。
1.收取手续费、包装物租金:
借:有关科目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取补贴:
借:有关科目
贷:补贴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取违约金:
借:有关科目
贷:营业外支出(因为支出作营业外支出、故收入冲减营业外支出)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收取基金、集资费(具有专款专用性质):
借:有关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基金、集资费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收取奖励费、优质费、返还利润(具有价格上加价的性质):
借:有关科目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收取购货方延期付款利息(冲减财务费用):
借:有关科目
贷:财务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收取包装费、运输装卸费、储备费:
借:有关科目
贷:产品销售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代垫款项(不包括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运费: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②
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借:有关科目
贷: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代收款项(如广告宣传费等):
借:有关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如:某工业企业向购货方收取价外费用延期付款利息2340元,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2340
贷:财务费用 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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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3-26 责任编辑:huayam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