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将通过加强对有关各方深度培训,起草印发新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制定会计准则与税法衔接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保持多方位沟通并促进后者在准则制定过程中考虑中国因素等多项措施,推动中国会计准则国际等效。
据悉,财政部近期正在组织强大的分析团队紧张地进行年报深度分析,将在全面梳理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等反馈情况的基础上,形成新旧会计准则转换和实施情况的全面深度分析报告,并将该报告提交给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香港会计师公会和欧盟委员会,以帮助这些机构充分了解中国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与此同时,继续跟踪分析2008年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和年报,在此基础上,开展非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情况的调研,全力做好中央国企等非上市公司执行准则的各项工作。
进行新会计准则解释的起草工作。财政部针对调研情况和年报分析,将发布新会计准则第二号解释公告,明确有关会计政策,以有效地解决准则执行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其中,涉及导致境内外报表差异的会计政策的解释,有些还需征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香港会计师公会的意见,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
加强与税务等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针对税收政策、财务管理规范以及监管标准等与会计准则的差异,造成准则执行困难的,财政部会计司将积极与国家税务总局、国资委、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及部内有关司局加强沟通,再次制定会计准则与税法衔接等规定,以消除会计准则与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标准衔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开展深度培训,促使市场主体转变观念。针对新准则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意识到,新旧会计准则转换不仅是技术标准的转换,更多的是准则理念和实质的把握,加强把加强深度培训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并准备借助中国会计学会的培训平台,开展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和有关监管部门的深度培训,重点解决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市场主体如何把握新准则的精髓和实质。
继续做好准则趋同工作。财政部将定期邀请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理事、准则起草人员和研究人员访问中国,就向境外披露财务报告涉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问题进行沟通。同时,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征求意见稿时,组织有关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和需求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促进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准则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中国的特殊情况,吸收中国方面的意见,扩大中国在国际会计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
据了解,上述措施是近日在财政部会计司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联合举办的新旧会计准则转换与实施座谈会后提出来的。
(中国财经报 2008-6-6)
(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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